关于拟申报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人选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716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拟申报詹贤武等13名同志为海南省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人选(第一批),具体如下:

  (一)领军人才拟申报人选

  詹贤武,2013年,专著《海南黎族和台湾少数民族民俗比较》获“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第二条第7款申报条件。

  (二)拔尖人才拟申报人选

  林晓妹,2010年,论文《主体参与培训:干部培训模式的探索》获“全国党校系统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012年,论文《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呼唤学习型领导干部》获“全国党校系统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拔尖人才认定标准第二条第4款申报条件。

  黄安辉,2017年,编著《中国节日志·哈节》获“海南省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编著二等奖”,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拔尖人才认定标准第二条第4款申报条件。

  宋可玉,2014年,论文《论勒维纳斯责任的出现及其与他者的关系》获“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二等奖”,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拔尖人才认定标准第二条第4款申报条件。

  (三)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拟申报人选

  朱波,2015年取得“法学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条申报条件。

  李洁宇,2010年取得“博士学位”,2017年取得“政治学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条和第五条申报条件。

  于凌炜,2010年取得“博士学位”,2014年取得“哲学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条和第五条申报条件。

  张红锋,2014年取得“博士学位”,2016年取得“政治学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条和第五条申报条件。

  李人达,2017年取得“博士学位”和“法学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条和第五条申报条件。

  张扬,2012年取得“经济学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条申报条件。

  闫丽娟,2015年取得“博士学位”,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五条申报条件。

    罗文生,2003年取得“电气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条申报条件。

  詹先平,2016年取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中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条申报条件。

    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3日

  受理电话:65882774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2018年7月16日

 

发布时间

09:25 2018-07-16

发布来源:组织人事处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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