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课题配套资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创造更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已批准的国家级课题顺利实施与完成,校(院)予以配套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配套资助经费的标准,以课题立项批准资助经费数额为基数,按1:0.5实施配套。

  第三条 科研处确认课题结项后,财务处负责兑现课题配套资助经费。

  第四条 本办法如与校(院)的其他规定存在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

11:32 2013-09-02

发布来源:科研管理处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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