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我校(院)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官网发布了《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其中教师岗位1拟招聘4名,教师岗位2拟招聘6名。截至7月3日,教师岗位1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为进一步做好引才工作,现将教师岗位1招聘条件等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一、专业要求变更为:专业或研究方向为经济学(02)。
二、岗位条件变更为:
(一)招聘对象:具有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者。
(二)学历学位及年龄条件:具有副研究员职称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员职称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4月1日后出生)。
(三)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1项及以上(同一成果所获得的不同业绩只能按1项计):
1.主持立项(或完成)省社科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
2.获评省部级科研(咨政)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2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1篇以上;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
同等条件下,具有智库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岗位待遇第4条变更为:
具备享受安家费条件者,提供安家费:副研究员60万元(税前),研究员70万元(税前),安家费管理按照校(院)《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招聘信息与《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保持一致。
附件: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xlsx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海南省行政学院
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