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全额拨款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个税将不再由财政系统代扣代缴,而由各单位以扣缴义务人身份自行进行申报扣缴。
为确保2019年1月份工资正常发放和让每一位教职工享受到税改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要求对在职教职工的人员基本信息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采集,具体操作如下:
一、信息采集。
(一)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组织人事处已将在职教职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人员基本信息汇总成表格,请大家务必仔细核对,尤其是带“*”号的重要信息。
基本信息核对,请到11号楼组织人事处305办公室找姜建新同志。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指子女教育支出等六项附加扣除信息,这六项内容需要每一名同志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说明》(视频mp4)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表格》,已经上传到内网下载专区栏,请同志们到下载专区栏去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说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表格》进行填写。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发送到人事处 陈庆的邮箱,邮箱号:1597223155@qq.com。
因为这项工作专业性很强、涉及个人隐私,人事处无法对每一名同志做专门的讲解,如有疑问,请到税务大厅咨询税务人员或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
二、要求和说明
(一)单位在个税申请扣缴工作中只是起到代办的作用,不对每名同志即纳税人所填写的信息负任何责任。所以,每一名同志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可信,必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负责,不能虚假申报,如果存在虚假申报情况被税务部门查实,个人自行负责。
(二)个人在填写表格时,请勿修改模板格式及内容。如因填写不规范,导致单位申报采集信息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红利,由当事人负责。
(三)此次个人信息采集,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个税征缴工作,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纳税人信息这次申报后有修改,可在每月20号前向人事处陈庆提出修改或通过微信扫一扫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2019年1月1日开始使用)自行修改。
三、完成时间
(一)人员基本信息。
请各位教职工及时核对《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存在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陈庆联系,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下班前。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请各位教职工认真学习说明、如实填写、及时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下班前。
联系人:陈庆 联系电话:65801725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