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心执行校党委决定收回勋亭路14间铺面

  2014年12月,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位于勋亭路租赁期满的14间铺面收回,不再对外出租,并给予租户三个月搬迁时间(2015年4月1日收回)。为此,物业管理中心先后4次发出搬迁通知,5次接待上访租户。但是,租户为了自身的利益以种种理由抵制不愿搬离。在此种情况下,经物业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铺面采取彩钢瓦隔墙措施,促使租户搬离,并报校务会讨论同意。

  为了顺利收回铺面,2015年4月15日由郑雄主任带队对铺面采取彩钢瓦隔墙施工。物业管理中心对租户做到了于法、于理、于情。在此种形势下,14间铺面的12家租户于当天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搬迁手续。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当中。

 

发布时间

11:05 2015-04-20

发布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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