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市县党校工作开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市县党校办学正规化,从2020年10月起,校(院)部署对全省18个市县进行全面调研,成立专门调研组,对照《条例》查找各市县党校在师资队伍建设、办学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梳理各个市县党校有关材料,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经校(院)党委讨论研究后,结合“十四五”规划和整改要求向李军副书记提交专门的汇报材料。

  2020年12月24日,李军副书记对校(院)呈送的《关于各市县委党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12月25日,省委办公厅转发李军副书记批示至各市县党委,要求各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阅处。12月29日,校(院)转发批示至各市县党校,要求各市县党校按照省委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市县党校在新时代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各市县党委高度重视,正在积极落实李军副书记批示精神,严格按照批示要求,对照存在问题,结合《关于各市县委党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建议和本市县实际,研究切实抓好党校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市县党校反响热烈,迅速行动,扎实开展落实工作,期望以此次省委领导重视为契机,推动市县党校在正规化办学方面更上一个台阶。

 

发布时间

08:59 2021-01-18

发布来源:市县党校工作处 【字号:

纠错

打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