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校(院)党委在11号楼101报告厅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13次学习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院)长王和平主持,校(院)党委班子成员、副巡视员、各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学习会上,党委委员、副校(院)长夏旭带领与会人员一起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的意见>的通知》。江彩云副校(院)长带头作了交流发言,柏本豪、李洁宇两位支部书记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李洁宇同志特别结合自己作为党校教师、教师党员、教研党支部书记的角色和职责,提出了在支部工作和教研实践中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
在听取有关同志的发言后,王和平同志对本次学习作了小结。他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根据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而新修订的,对于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党委要坚持率先垂范,深入学习、认真领会,自觉在实践中担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省纪委印发的《通知》再次强调要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党校全体干部要自觉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同时,这两个文件精神都是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相关教研部门要加强研究,集思广益,开发专题课程,编辑教育读本,推动相关警示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学员头脑,真正做到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