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院)OA系统办理公文的通知

各处室:

目前,校(院)规定OA系统过渡期三个月期限已满。经校(院)务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校(院)所有公文流转(包括发文、收文)和场地管理都须从OA系统线上走,办公室和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再接收和办理相关的纸质文档,信息中心提供技术咨询。

联系人:任会彩,电话:6588344613707520190.

校(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1

 

发布时间

11:00 2014-05-21

发布来源:校(院)办公室 【字号:

纠错

打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