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岗位聘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岗位聘任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数范围内进行,坚持科学合理、按需设岗、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 实施范围
校(院)事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如通过竞聘未能受聘本次所申报的岗位,原聘任岗位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 岗位聘任情况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聘任情况
校(院)目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见附件1)。
(二)任职条件
通过省委党校内网(http://10.98.100.100:9000/preview/dxnw/)人事信息专栏查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任职条件》。
四、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办法
各级别岗位聘任必须在同一等级中逐级进行,不得越级聘任。聘任办法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根据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人选。
五、 实施步骤
(一)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校(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王和平同志任组长,夏旭、刘继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刘利波、符气岗、柏本豪、荣金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荣金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二)成立岗位聘任工作评审委员会
校(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评审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委会由专家学者、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组织实施
1.个人申请。2018年6月21日—6月29日,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校(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在省委党校内网人事信息专栏下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2.组织审核。2018年7月2日—7月9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培训二处和科研管理处分别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教学和科研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3.岗位聘任工作评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审,评定各岗位符合拟聘资格人选。2018年7月15日前,由领导小组根据评定结果,提出各岗位拟聘人选。
4.2018年7月底前,校(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附件: 1.2018年省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