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住户:
我校校内生活用水一直采用自备水井供水,抽水时间较长,导致水位不断下降,水中的泥沙沉淀物逐渐增多,教职工反映较大。另外,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环保要求,自备水井将逐步关闭。
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的环保号召,解决教职工普遍反映的用水问题,学校拟将校内生活用水改用市政供水,院内自备水井仅作为备用水源保留。
市政供水公司水费收缴标准为3.11元/吨(主要包含:垃圾处理费0.37元;污水处理费0.95元;自来水费1.79元),校内二次供水电费为每吨0.69元。因此,改用市政供水后校内水费的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为3.8元/吨,营业用水为5.8元/吨。
(咨询联系人:曾祥顺、电话:65884096)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2018年6月7日